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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报道,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〉的决定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。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遏制过度包装做出新的规定: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,包装的材质、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、规格和成本相适应,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,不得进行过度包装。
这意味着,我国遏制过度包装的工作更加规范。
过度包装由来已久。通常,产品的包装具有保护商品、方便运输、介绍和说明产品等方面的功能。超出产品实际需求的包装衬垫过厚、包装层数过多、包装材质奢华、产品说明夸大其词,等等,均属于过度包装。
过度包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多元的。首先,过度包装导致纸张、橡胶、玻璃、钢铁、塑料等包装材料的浪费;其次,在包装性废物回收利用不到位的情况下,过度包装会加剧环境污染;第三,过度包装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,不得不支付超出实际需求的包装费;第四,言过其实的产品介绍,常常对消费者造成误导;第五,过度包装助长了奢侈、浮夸的社会风气,不利于社会和谐。
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,转方式、调结构机遇空前的宏观背景下,遏制过度包装意义深远。
通常,一项政策、法规的贯彻、实施,需要政府、企业和社会联动,贯彻、实施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也不例外。仅就遏制过度包装而言,以下工作亟待政府、企业和社会合作、互动。一是进一步转变观念,倡导以适度为美的包装理念;二是大力推广经济实用的包装材料;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产品的包装标准;四是从规范发展包装产业的高度重视清洁生产。
值得一提的是,作为过度包装的事后补救措施,回收、再利用包装性废物现实可行;但是,从清洁生产抓起,从源头遏制过度包装,则更为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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